关于教会言论自由之浅见

Light Valley Church
4 min readJun 26, 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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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熙

我们在教会里接触到各种各样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,看到因为这个问题引发的纷争也不少。这篇文章我尝试从言论自由的适用范畴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,希望弟兄姐妹能够建立更加合乎圣经的教会观,尤其是重拾圣经对于教会合一的重视。

关于言论自由,有不少的弟兄姐妹和我讨论过这个问题:为什么我们极力推崇国家应该尊重公民的自由言论的权利,但是在教会中我们却似乎不太允许有太多消极反对的声音呢?我必须得说,这确实是实际存在的,比如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场景:一个异端混进了教会,开始大肆鼓吹异端邪说,这个时候牧者同工采取的行动就是快快的制止他继续说下去。那么这里你就要说了:这侵犯了言论自由的权利。但是常识告诉你,教会这样做是对的,除非你真的愿意看到让异端肆意掳掠神的群羊,分裂教会。当然,这种极端情况我相信是个弟兄姐妹都会站出来说,这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,因为这很明显在教会是不被允许的。但是当发生另外一个场景,似乎不少弟兄姐妹心里就开始犯难了,这个场景我相信大家也会很熟悉(在LVC过去发生过数次,并对教会带来极大的破坏):教会成员中有人随意论断牧者和教会,并拉拢其他弟兄姐妹也这样做时,教会对他施行禁言或纪律惩戒。我们还可以说这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吗?我相信很多弟兄姐妹在这里是有疑惑的:因为我们心里还有另外一个声音在说,这样是不是不民主?这样是不是剥夺了别人的言论自由?

从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,在我们的心里,对所谓的言论自由的使用范畴是有一个界定的,没错,“言论自由”是有范畴的,因为很多场景里,我们所认为的言论自由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。

下面我列举了一个表格,或许可以帮助你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言论自由的界定标准究竟是什么?

可见,民主和言论自由的范畴在于你是否是这个东西的主人。另外言论自由是一个公共权利,是你在公共场合自由表达的保证,言论自由不包括你进入到别人家里或私有领域做出伤害他人,使他人不舒服的言论。比如你写了一条微博,别人在你微博下面留言,你看着不舒服,你当然可以把它删掉,这个不侵犯言论自由,因为留言的人不是你微博的主人,他在你的微博里没有他的言论自由。但是你发了一条微博,如果新浪删除了你的微博,这就属于侵犯言论自由了。同样,政府出台一个政策,我觉得不爽,我当然可以自由去表达自己对这个政策的顾虑和抨击,因为我是这个国家的主人,而不是政府,不是政府选择谁做公民,而是公民选择谁来做政府,国家不应该因为公民的异议就把他限制,这才是言论自由。

那我们来看看教会的情况,教会的真正主人是耶稣自己,也就是说耶稣有权决定是不是要对一个成员施行惩戒甚至是除名,而全体会众作为一个整体就是耶稣的代表,所以全体会众可以决定将一个随意说话、拉帮结派、对教会合一和肢体成长造成伤害的人禁言甚至是除名,这不是违背言论自由,因为这个分裂教会或搅扰教会的个体并非教会的主人,全体会众才是教会主人的代表。

而同工(长老)是会众所印证的领袖,是经由会众授权的,代表他们来决策的。而会友在四件重大之事上拥有不可代劳的权柄,它们是:接纳,开除会友,捍卫教义和选立领袖,其他事务则由他们所印证和授权的同工(长老)来决策,他们相信他们所印证和授权的同工(长老)有智慧来决策并为他们祷告。这也是我们教会论课程中所教导的。

还有在我们的教会会友誓约中也清楚言明了:我愿意维护教会的合一,藉着-与会友在爱中相交 -不传流言 -顺服领袖。

所以弟兄姐妹,如果教会里面有顽固任性、肆意论断牧者和教会的人,你当知道,他得罪的是教会真正的主人,就是神自己,我们的心要存有敬畏,不要与他为伍。相反,作为教会会众,我们有责任对这样的人采取措施,以维护教会的合一。

还有一点至关重要,我们可能忽略的是:国家和公司是由蒙受神的普遍恩典所光照的人所组成的群体,他们应当享有更广泛的言论自由来抑制罪所带来的影响,且最终向群体中的成员负责;而教会是由已经蒙受神特殊恩典所救赎的人所组成的群体,他们有神保守他们的良心,为福音的缘故不以言论自由为强夺的,享有更为有限的言论自由,而最终向群体中的成员,还要向神负责。

另外,我需要我再补充一下,保护教会的权利和义务是属于全体会众的,而不单单是教牧同工的,我们决不可存一个看热闹的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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